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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焦点速看
发布时间:2023-03-23 08:14:36   来源:法务网  
一、

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

级别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:

1.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,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;

2.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、复杂,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;


(资料图片)

3.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,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。

二、

申请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时间限制

找法网提醒,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
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

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
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,并应诉答辩的,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,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。

三、

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

1.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,保证案件质量,实现《刑事诉讼法》的任务;

2.合理分工,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;

3.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;

4.既要分工明确,又要留有余地,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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